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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规定的 “相同的商标”如何认定?
来源:苏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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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规定的 “相同的商标”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4、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5、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6、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二、刑法中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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