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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苏州律师法律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律师法律咨询推荐阅读。 外国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许可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外国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就业许可证件到期未重新办理,剩余期间视为没有就业许可,不应认定其与用入单位存在劳动.........

  本文由苏州律师法律咨询推荐阅读。
  外国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许可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外国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就业许可证件到期未重新办理,剩余期间视为没有就业许可,不应认定其与用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实际用人单位与就业许可证件记载不一致的,视为没有依法取得就业许可。
  依法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根据《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第四条规定,在中国就业可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件,其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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