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推荐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 苏州知名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联系我们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律师:刘逢欣 律师
电话:13812605387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当
          面免费咨询一次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辩护视角: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苏州辩护律师法律咨询 作者:-1
摘要:骗取贷款罪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骗取贷款罪保护的法益是贷款安全,入罪标准应当限定为形.........

  骗取贷款罪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骗取贷款罪保护的法益是贷款安全,入罪标准应当限定为形成贷款风险,危及贷款安全。
  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是否安全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二是是否形成了潜在损失等贷款风险。对为了生产经营、生活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手续有一定虚假,但没有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以下四种情形,一般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是有足额担保未造成实际损失的骗贷行为一般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二、是案发前已经主动归还本息的骗贷行为一般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三、是“借新还旧”“以贷还贷”的数额一般不应重复认定为骗贷数额;
  四、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报案,且与担保企业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查处。
 
  刘逢欣律师系苏州本地律师,专业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擅长该类案件的申请取保以及缓刑辩护,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联系电话:138-1260-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