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适用缓刑?
来源:苏州交通肇事缓刑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交通肇事缓刑律师推荐阅读。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致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而逃逸的,以及致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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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致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而逃逸的,以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而逃逸的,应当从严惩处,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伪造牌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伪造证据,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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