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作者:苏州损害赔偿律师
摘要: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如何认定?苏州损害赔偿律师依据2025年仍有效的《民法典》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详解构成要件、鉴定程序、举证责任、赔偿范围及维权步骤,让患者理性维权有据可循。.........
一、关键词释义与高频咨询场景
1.1 苏州损害赔偿律师的来电画像
在苏州损害赔偿律师的统计中,“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别”长期位列人身损害赔偿咨询前五。患者及家属普遍关心:医院写错药名算过错还是事故?必须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索赔吗?哪种情形赔偿更高?
1.2 场景化描述
场景一:术后感染致八级伤残,患方准备起诉,不知应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医疗损害鉴定”。
场景二:产检漏诊导致胎儿缺陷出生,医院承认操作不当,但辩称不构成“事故”。
场景三:病历书写不规范被行政处罚,患方据此主张高额赔偿,医院认为只属于“瑕疵”。
二、法律框架:2025年继续有效的核心规范
2.1 《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确立医疗损害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列举过错推定情形;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明确缺陷药品、器械的无过错责任。
2.2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2018年施行,2025年未有修改,细化医疗纠纷处置途径、鉴定二元制、先行赔付与调解程序。
2.3 司法解释与部委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至2025年继续有效;国家卫健委《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对鉴定机构与程序作出统一规范。
三、概念厘清:医疗过错 VS 医疗事故
3.1 医疗过错的内涵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事实。其核心是“未尽注意义务”,适用民事侵权过错责任。
3.2 医疗事故的定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需经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并分级。
3.3 二者的逻辑关系
“医疗事故”一定是“医疗过错”,但“医疗过错”未必构成“医疗事故”。前者侧重行政认定与分级,后者侧重民事赔偿责任。
四、构成要件对比表
以下要点无需表格,以文字分层呈现:
4.1 主体要件
医疗过错: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事故: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机构及人员。
4.2 主观要件
医疗过错:过失或重大过失;医疗事故:限定为过失,排除故意。
4.3 客观要件
医疗过错:违反注意义务即可;医疗事故:需达到“四级十二等”分级标准。
4.4 结果要件
医疗过错:损害后果达到民事赔偿门槛;医疗事故:需经医学会鉴定并出具等级结论。
五、鉴定二元制:两条路径的选择
5.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由医学会组织,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分为四级十二等,可作为行政处罚与刑事立案依据,但不再作为民事赔偿前置程序。
5.2 医疗损害鉴定
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侧重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等级,直接服务于民事赔偿。
5.3 选择策略
以民事赔偿为目的的,优先选择医疗损害鉴定;如需追究行政责任或涉及医疗事故罪的,可同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案例示范:
患者甲因急性阑尾炎手术,术后出现肠瘘。甲同时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为医院过错参与度70%,伤残等级九级。民事赔偿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医院按70%比例赔偿甲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
六、举证责任与证据清单
6.1 患方举证
需证明诊疗关系、损害后果、初步过错线索;可提交病历、影像片、收费票据、证人证言、现场录音。
6.2 医方举证
需证明已尽合理诊疗义务、损害与诊疗无因果关系;可提交完整病历、手术记录、会诊意见、医学文献。
6.3 过错推定情形
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
七、赔偿范围与计算口径
7.1 常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7.2 特殊项目
后续治疗费、护理依赖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亡患者生前扶养人生活费。
7.3 区分要点
医疗事故等级可作为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考,但不直接对应具体金额;医疗损害鉴定中的参与度决定责任比例。
八、维权路径与时间轴
8.1 协商阶段
发生争议后,可在医院医务科、医患沟通中心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司法确认。
8.2 行政投诉
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处罚不影响民事索赔。
8.3 民事诉讼
可在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三年,自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8.4 刑事控告
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残疾,且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的,可向公安机关控告医疗事故罪。
九、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9.1 误区一:先鉴定后起诉
现行法律允许先起诉后鉴定,法院可根据审理需要委托鉴定,避免患方承担单方鉴定不被采信的风险。
9.2 误区二:医疗事故等级等于赔偿等级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与伤残等级分属不同评价体系,赔偿仍以伤残等级、参与度为准。
9.3 误区三:病历瑕疵即推定全部责任
病历书写不规范不等于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需通过专业鉴定确定因果关系与参与度。
十、数字化时代的取证与存证
10.1 电子病历封存
通过医院信息系统申请封存电子病历,生成哈希值并备份至第三方云存证平台。
10.2 远程会诊记录调取
远程会诊、互联网医院咨询记录均可作为证据,需保存平台出具的原始数据。
10.3 区块链时间戳
将现场照片、录音、聊天记录上传司法区块链,确保证据真实性。
十一、律师作用与团队协作
11.1 病历审查
专业律师可在48小时内完成病历初步审查,锁定潜在过错点。
11.2 鉴定协调
协助选择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准备鉴定材料,参与听证会。
11.3 全程诉讼
代为立案、举证、质证、辩论及后续执行,确保赔偿款及时到位。
十二、结语:厘清概念、选对程序、理性维权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别”不在于文字游戏,而在于法律适用与程序选择。苏州损害赔偿律师提示:以民事赔偿为目的,优先走医疗损害鉴定;以行政追责为目的,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两者并不冲突,可并行推进。掌握证据规则、合理评估损失、依法依规维权,才能在医患纠纷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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