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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人自行出具的商品真伪鉴定意见的证据如何认定?
来源:苏州商标侵权赔偿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商标侵权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 在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中,商标权利人自行出具涉案商品真伪鉴定意见的现象十分普遍。所谓鉴定意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所形成的意见。而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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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中,商标权利人自行出具涉案商品真伪鉴定意见的现象十分普遍。所谓鉴定意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所形成的意见。而商标权利人自行出具的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其实质为当事人陈述,与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意见相比,更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的规定,在对权利人自行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时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重点审查被告方提供的反驳证据,在把握全案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后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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