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协议管辖应从实质上进行审查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律师所咨询推荐 作者:
摘要: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所咨询推荐 阅读。 对当事人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点的法院管辖或者径行到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点的法院立案的,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要求立案的,裁定不予受理。对原告以债权转让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
本文由苏州工业园区律师所咨询推荐阅读。
对当事人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点的法院管辖或者径行到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点的法院立案的,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要求立案的,裁定不予受理。对原告以债权转让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应当依据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受让人住所地法院并非管辖法院,但受让人坚持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强化对网络借贷案件约定管辖条款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杜绝不当受理出借人、借款人住所地均不在本辖区的案件。
以上内容由苏州工业园区律师所咨询推荐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