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如何认定?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工伤赔偿律师 作者:-1
摘要:苏州工业园区工伤赔偿律师一般可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等材料确定,但应当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停工留薪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虽无病休证明但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
一般可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等材料确定,但应当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停工留薪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虽无病休证明但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明显过长或没有对应就医记录的,应当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及就医记录予以合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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