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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仲裁咨询热线:如何确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仲裁咨询热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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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仲裁咨询热线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热线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者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货币性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月工资基数进行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基数无需分段计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作为月工资基数进行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未工作且无工资收入,或者用人单位在停工期间向劳动者发放基本生活费,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工资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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