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来源:苏州相城区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相城区律师推荐阅读。 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当月应当正常支付的标准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三项: 1、加班工资; 2、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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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当月应当正常支付的标准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三项:
1、加班工资;
2、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度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3、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如劳动者工资按件计酬或有证据证明月工资包括应剔除的项目但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得工资的70%确定。
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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