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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的标准和依据:苏州合同纠纷专业律师详解定价权限、合同审查与拒缴抗辩
来源:物业收费的标准和依据 作者:苏州合同纠纷律师
摘要:苏州合同纠纷律师系统解析物业收费的标准和依据: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行、合同备案、收费公示、服务质量对抗与司法审查,一篇长文讲透实务要点与抗辩策略。.........

一、问题提出:当物业费成为矛盾焦点

搜索引擎每天收到大量“物业收费的标准和依据”的提问,背后是对服务不满、对价格质疑、对拒缴后果的担忧。很多人第一时间想求助苏州合同纠纷律师,却分不清哪些费用该交、哪些可以拒绝。本文用超过八千字的篇幅,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文件、合同审查、证据固定、诉讼仲裁七个维度完整摊开,力求让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都能快速抓住要点。

1.1 2025年并无新规出台

截至本文定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未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作出修正,也未发布新的物业收费司法解释,下文全部依据现行有效法律与政策,拒绝虚构“2025年新规”。

1.2 双轨制: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普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与物业协商实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同,抗辩思路亦不同。

二、法律框架:从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规范

2.1 法律层面

《民法典》第944条确立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同时赋予物业服务人先履行抗辩权;第945条限制物业停水停电催费。

2.2 行政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3 部门规章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至今有效,对定价形式、成本构成、公示要求作出细化。

2.4 地方性文件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市县级政府可进一步细化。业主抗辩时应优先查找当地基准价文件。

三、定价权限:谁说了算

3.1 前期物业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在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部门备案后写入《临时管理规约》。

3.2 成立业主大会后

政府指导价自动转为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者过半数同意即可。

3.3 物业自行涨价无效

未经上述“双三分之二”程序,物业单方提高收费标准,业主可主张涨价条款无效,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四、成本构成:物业费到底买了什么

4.1 包干制与酬金制

包干制下,盈余或亏损由物业承担;酬金制下,物业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结余归业主。两种模式下成本列支范围不同。

4.2 公共性服务费九大类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3 不得计入成本的项目

物业自用部位装修费用;与物业服务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已由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物业违法经营成本。

五、收费程序:备案、公示、明码标价

5.1 备案材料

物业服务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已取消但需备案)、成本测算表、收费标准表、业主大会决议(市场调节价)。

5.2 公示要求

在小区主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投诉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0日。

5.3 明码标价牌

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物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放置标价牌,一项一票,不得收取标价外费用。业主可拍照存档,作为抗辩证据。

六、抗辩路径:业主如何合法拒缴

6.1 程序瑕疵抗辩

未经“双三分之二”表决程序涨价,业主可主张合同变更无效;未备案的收费标准,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责令改正。

6.2 服务质量抗辩

保洁、秩序维护、绿化、维修等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业主可举证要求减免费用。举证方式包括:公证拍照、视频时间戳、第三方评估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整改通知。

6.3 先履行抗辩权

物业未按合同频次清扫、未定期电梯维保、未及时修复公区照明,业主可主张先履行抗辩,暂缓缴费并不承担违约金。

6.4 诉讼时效抗辩

物业主张近三年欠费,若未在时效内书面催缴,业主可提出诉讼时效经过抗辩,但已承认欠费或部分履行的除外。

七、诉讼与仲裁:从催缴到执行全流程

7.1 催缴程序

物业应先书面催缴,给予不少于60日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缴费,可向法院起诉或依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7.2 管辖法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标的额不超过5万元可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7.3 举证责任分配

物业需证明:合同关系成立、收费标准合法、已按约定提供服务;业主需证明:程序瑕疵、服务质量不达标、已缴费或存在抗辩事由。

7.4 调解与反诉

法院优先调解,业主可提出反诉,要求退还多收费用、赔偿因服务瑕疵造成的损失,但需缴纳反诉费。

八、典型案例:四段场景式复盘

案例一:未经表决涨价案

物业单方将住宅物业费从1.2元提高到1.8元,业主拒缴被诉。法院查明未召开业主大会,判决业主按原标准1.2元支付,驳回物业超出部分请求。

案例二:服务质量不达标案

业主提交公证照片证明楼道垃圾堆放五日未清理,电梯故障三日未修复,法院酌情减免20%物业费。

案例三:酬金制结余归属案

业委会与物业约定酬金制,年度审计显示结余80万元,物业主张留作下年周转,业委会要求返还。法院判决结余归全体业主,物业限期返还。

案例四:停车服务费重复收取案

物业在物业费外另收停车服务费,但未单独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业主主张重复收费。法院认定停车服务费独立于物业费,但物业需证明已提供车辆管理服务,否则退还费用。

九、专项维修资金:不能与物业费混淆

9.1 使用条件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且金额超出物业日常维护范围。

9.2 分摊规则

相关业主按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分摊;已售公有住房由业主与售房单位按约定比例分摊。

9.3 不得重复收费

物业不得将已计入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项目再次列入物业费成本,业主可要求审计并退还重复费用。

十、行政投诉:价格部门与住建部门双线维权

10.1 未备案收费

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责令30日内备案并退还多收费用;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2 超标准收费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前期物业,超出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收费的,价格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0.3 服务内容缩水

向住建部门投诉,责令整改并降低服务等级,对应核减收费标准;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十一、费用与周期:透明化账本

11.1 诉讼费

物业费纠纷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受理费50元;10万元以下按2.5%递减;适用小额诉讼的,减半收取。

11.2 律师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分段累进:标的额10万元以下部分8%–10%,10万–100万元部分5%–7%,可协议分阶段支付。

11.3 周期预估

小额诉讼立案后两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若需审计、评估、鉴定,可能延长至一年。

十二、结语:把“被动催缴”变成“主动掌控”

回到最初的问题:“物业收费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答案已经写进细节里:政府指导价看基准,市场调节价看程序,服务质量看证据,抗辩路径看时效。面对催缴,业主需要的是迅速梳理“备案—公示—表决—服务”全链条证据,并在专业苏州合同纠纷律师的指导下,把合法抗辩转化为可见的减免。请记住,法律不禁止物业收费,但禁止乱收费;理性维权,才能安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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