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地产市场销售中存在“团购费”是否合法?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根据2013年9月24日颁布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8号)的文件精神: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向购房者收取团购服务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和公平竞争、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提供.........
根据2013年9月24日颁布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8号)的文件精神: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向购房者收取团购服务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和公平竞争、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开发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团购优惠活动,属市场经营行为,目前法律、法规并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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