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的条件
来源:苏州房产产权纠纷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房产产权纠纷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房产免费律师电话是多少 等方面的内容。 认定绿地为业主所有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绿地在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 2、开发商在卖房时已经根据规划将该绿地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
本文由苏州房产产权纠纷律师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房产免费律师电话是多少等方面的内容。
认定“绿地”为业主所有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绿地在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
2、开发商在卖房时已经根据规划将该绿地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
3、该绿地在业主购房时就已经“明示”;
4、明示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未经登记不影响其所有权。
以上内容由苏州房产产权纠纷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房产免费律师电话是多少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