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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的条件
来源:苏州房产产权纠纷律师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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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绿地”为业主所有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绿地在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
  2、开发商在卖房时已经根据规划将该绿地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
  3、该绿地在业主购房时就已经“明示”;
  4、明示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未经登记不影响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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