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转让的拼装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由谁进行赔偿?
来源:苏州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推荐阅读。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的改装车或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经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法禁止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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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的改装车或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经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特指因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被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
转让无故未参加年检的机动车,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应证明该未年检机动车在转让时不存在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形,转让人无法证明的,应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转让,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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