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苏州车祸赔偿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摘要:苏州车祸赔偿律师 推荐阅读本文 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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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的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其他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盗抢车辆除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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