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是计算至独立生活之日止吗
来源:苏州律师电话咨询免费热线 作者:
摘要:苏州律师电话咨询免费热线:13812605387,刘逢欣律师 一、主张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应当如何确定? 主张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主张父母给付其未成年期间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的,不.........
苏州律师电话咨询免费热线:13812605387,刘逢欣律师
一、主张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应当如何确定?
主张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主张父母给付其未成年期间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均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存在谁代谁抚养的问题,夫妻一方起诉另一方返还代为给付的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人如果代替有抚养能力而未尽抚养义务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尽了抚养义务,主张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返还代为给付的抚养费的,应予支持。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给付抚养费的范围应当如何确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给付抚养费的范围一般为当期费用和已经发生的费用,对于尚未发生的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三、主张给付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苏州律师电话咨询免费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