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推荐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 苏州知名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联系我们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律师:刘逢欣 律师
电话:13812605387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当
          面免费咨询一次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离婚纠纷 >
离婚时如何对一人独资公司进行分割
来源:苏州姑苏区离婚公司分割律师 作者:
摘要: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离婚公司分割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姑苏区知名离婚律师 等方面的内容。 一、离婚时一人独资公司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中夫妻中一人为独资公司股东,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均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

  本文由苏州姑苏区离婚公司分割律师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姑苏区知名离婚律师等方面的内容。
  一、离婚时一人独资公司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中夫妻中一人为独资公司股东,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均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双方均主张股权但不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在考虑有利公司经营基础上由一方取得公司股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或通过竞价方式处理;一方主张公司股权,另一方不主张公司股权的,在确定公司价值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释明当事人可另行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或解散清算并分割价款。
  上述股权分割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二、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离婚公司分割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姑苏区知名离婚律师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