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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来源:苏州吴中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作者:
摘要:本文由 苏州吴中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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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 房屋系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半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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