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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苏州虎丘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作者:
摘要: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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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一方所得的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8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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