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推荐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 苏州知名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联系我们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律师:刘逢欣 律师
电话:13812605387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当
          面免费咨询一次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离婚纠纷 >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来源:苏州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婚姻家庭律师 推荐阅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

  本文由苏州婚姻家庭律师推荐阅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从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出判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道德败坏,有赌博、嫖娼等恶习,或曾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以上内容由苏州婚姻家庭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