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苏州担保合同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担保合同律师 推荐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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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一致的,仍是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而非根据两个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单独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担保合同有管辖约定的,按照担保合同协议管辖确定。
担保人在主合同上直接签字盖章的,如果主合同协议管辖中明确约定协议管辖只适用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单独起诉担保人的不适用协议管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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