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知名律师事务所推荐阅读:如何正确理解“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义务”
来源:苏州相城区知名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知名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相城区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等方面的内容。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为买受人所在地,无论出卖人是否通过物流公司运输,都不适用货交第一承运人.........
本文由苏州相城区知名律师事务所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相城区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等方面的内容。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为买受人所在地,无论出卖人是否通过物流公司运输,都不适用“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付义务”的规则,出卖人将标的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所在地才算完成交付义务。在网络购物的模式下,买受人提供的收货地址可以认为是买卖双方对交付地点的明确约定,出卖人不能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由拒绝承担标的物的在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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