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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出卖方在送货单中单方面增加付款期限及违约金的做法是否有效
来源:苏州相城区合同案件律师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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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货单不同于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买卖合同,出卖人在送货单上增加违约金条款,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收货的意思表示不能简单推定为买方同意增加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收货人系有权代表买方订立、修改合同的人,且卖方有证据证明已就违约金条款向买方予以合理提示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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