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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应由哪个法院执行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法律咨询 作者:
摘要:苏州工业园区法律咨询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保全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财产线索等财产保全所需材料。仲裁机构审查材料齐全后,出具财产保全函并将案件材料封印,提交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保全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财产线索等财产保全所需材料。仲裁机构审查材料齐全后,出具财产保全函并将案件材料封印,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或驳回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仲裁机构。
  在仲裁前和仲裁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保全证据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由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保全案件,依照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