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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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房产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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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变价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接受该房屋抵债。变价或抵债裁定中应载明上述内容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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