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屋被查封,法院如何处置?
来源:苏州房屋租赁合同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房屋租赁合同律师 推荐阅读 承租人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承租人取得了该不动产的租赁权,法院在租赁期内带租拍卖。 被执行人与承租人虽在法院查封之前订立租赁合同并交付使用该不动产,但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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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承租人取得了该不动产的租赁权,法院在租赁期内带租拍卖。
被执行人与承租人虽在法院查封之前订立租赁合同并交付使用该不动产,但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与承租人之间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赁,或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处理。
无论被执行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在法院查封之前或之后,只要承租人在申请执行人设立抵押权、法院查封之后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裁定除去租赁关系后拍卖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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