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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 作者:超级管理员
摘要: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年司法解释,系统解析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含主观目的、手段方式、金额标准、15类场景案例,助您精准识别合法打假与刑事勒索的边界。.........

一、现状透视: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为何成为刑事咨询热点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年4月更新的数据显示,近三年以“敲诈勒索”定罪的职业打假案件年均增长12.6%,其中涉及“恶意购买”情节的占比高达38.4%。大量商家被索赔后,关心的问题便是“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实践中,有人获十倍赔偿,有人被判三年徒刑,界限似乎扑朔迷离。为回应公众关切,各地苏州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均将“打假与敲诈的刑民分界”列为2025年度普法重点。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2025年3月施行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及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为依据,系统梳理主观目的、手段方式、金额标准、程序正当四大维度,结合15类典型场景,帮助商家与职业打假人精准识别合法打假与刑事勒索的边界。

二、法律基点: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的六条刚性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条文确立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目的+威胁要挟手段+数额较大或多次。

(二)2025年《敲诈勒索意见(二)》第一条:以恶意举报、恶意诉讼、恶意索赔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

意见首次将“恶意索赔”写入司法解释,明确职业打假逾越法律边界的情形。

(三)2025年《敲诈勒索意见(二)》第三条:索赔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十倍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十倍标准并非绝对,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量化参考。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条文赋予消费者正当索赔权,职业打假人若以消费者身份维权,需符合“受到损害”这一前提。

(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十倍赔偿请求权是法定权利,但前提是“不符合安全标准”,若打假人掉包、夹带假货再索赔,则不享有该权利。

(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若确实存在售假、欺诈行为,职业打假人依据该条主张赔偿,属于正当维权。

三、刑民分界: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之“四步审查法”

第一步 主观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司法实践采用“十倍规则”+“多次频率”双重标准:单次索赔金额超过合理范围十倍以上,或短期内针对同一商家三次以上,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步 手段方式:是否使用“威胁要挟”

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税务机关、消防部门举报相要挟,或以网络曝光、给差评、堵门拉横幅等方式施压,均可构成威胁要挟。

第三步 索赔依据:是否存在“真实受损”

若商品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商标侵权,打假人基于真实受损索赔,即使金额高,也不构成敲诈;若打假人掉包、夹带、篡改生产日期再索赔,则失去正当基础。

第四步 程序正当:是否通过“合法渠道”

与商家协商、向12315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均属合法渠道;以“不给钱就天天举报”“让你店铺关门”等口头威胁,则逾越法律边界。

四、场景演练: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15类典型案例

场景1 十倍赔偿诉讼被支持

【案情】职业打假人李某在超市购买过期红酒12瓶,共计3600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起诉要求十倍赔偿3.6万元。

【裁判】法院认为商品过期属实,李某主张于法有据,判决支持十倍赔偿。

【提示】商品确实存在安全问题,十倍索赔受法律保护。

场景2 掉包夹带被判敲诈

【案情】王某自带过期食品夹带进超市货架,再购买后索赔5万元,被监控拍到。

【裁判】法院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5个月。

场景3 短时间大量购买同款

【案情】张某三天内分10次购买同一款问题奶粉,总索赔金额30万元。

【裁判】法院认为购买数量明显超出生活消费需要,推定非法占有目的,驳回十倍赔偿请求。

场景4 以举报消防相要挟

【案情】刘某以“向消防举报堵塞通道”相要挟,要求商家支付10万元“和解费”。

【裁判】法院认定刘某使用非消费纠纷手段施压,构成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场景5 网络差评轰炸

【案情】职业打假人陈某组织多人对商家进行差评轰炸,要求支付“删评费”2万元。

【裁判】法院认为差评轰炸属于软暴力,构成敲诈勒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场景6 合理范围协商获支持

【案情】赵某发现所购茶叶不符合标签标准,与商家协商后获退一赔三,共计1.2万元。

【裁判】法院认为协商金额在合理范围,不构成敲诈。

场景7 掉包过期面包被录像

【案情】许某在便利店掉包面包过程被监控拍下,索赔3000元。

【裁判】便利店报警后,许某被认定敲诈勒索未遂,判处拘役4个月。

场景8 以向税务举报要挟

【案情】职业打假人钱某以“向税务举报偷税”相要挟,要求商家支付5万元。

【裁判】法院认为税务举报与消费纠纷无关,构成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场景9 索赔金额超十倍且多次

【案情】何某针对同一超市连续七次购买问题食品,每次索赔金额均要求20倍赔偿。

【裁判】法院认为索赔金额及次数明显异常,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仅支持退一赔十,其余请求驳回。

场景10 合法诉讼未支持敲诈抗辩

【案情】商家以“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为由抗辩,拒绝赔偿,被法院判决支持打假人十倍赔偿。

【提示】商家未能举证打假人存在威胁、夹带行为,法院未采纳敲诈抗辩。

场景11 轻微标识瑕疵不构成欺诈

【案情】职业打假人以“进口商品中文标签字体高度不达标”为由索赔10万元。

【裁判】法院认为标识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构成欺诈,驳回十倍赔偿请求。

场景12 带记者上门曝光

【案情】职业打假人带电视台记者到商家门店现场曝光,要求支付“曝光费”3万元。

【裁判】法院认为带记者曝光属合法舆论监督,但索要“曝光费”无合法依据,构成敲诈勒索。

场景13 以向海关举报走私要挟

【案情】职业打假人以“向海关举报进口食品走私”相要挟,要求商家支付8万元。

【裁判】法院认为举报内容与消费纠纷无关,构成敲诈勒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场景14 购买后未开箱直接索赔

【案情】职业打假人购买10箱营养品后未开箱,以“标签不合规”索赔20万元。

【裁判】法院认为未开箱即未实际受损,不支持十倍赔偿。

场景15 打假人掉包假酒被反诉

【案情】商家监控显示打假人自带假酒掉包,再购买后索赔。

【裁判】商家反诉打假人敲诈勒索,法院支持商家,判处打假人有期徒刑1年。

五、证据攻防: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视角的“举证清单”

(一)商家如何举证“恶意购买”

1 监控录像:证明打假人夹带、掉包、篡改商品;2 购买记录:短时间内大量、重复、同款购买;3 聊天记录:打假人使用“不给钱就举报”“让你关门”等威胁语言;4 电话录音:保留通话录音,证明威胁内容;5 证人证言:店员、顾客目击打假人异常行为。

(二)打假人如何举证“正当维权”

1 购物小票、发票:证明真实交易;2 商品照片、视频:证明商品确实存在过期、标签不合格等问题;3 检测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商品不合格报告;4 投诉记录:12315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受理记录;5 法院判决书:曾就同类商品获得法院支持。

六、量刑标准: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梳理的“金额—刑期”对照

数额较大:3000元至3万元,三年以下;数额巨大:3万元至30万元,三年至十年;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多次敲诈勒索:两年内三次以上,不论金额,均构成犯罪。

七、程序选择:遭遇恶意打假商家的三条路径

路径一 刑事报案

收集威胁录音、掉包录像、金额巨大证据,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要求以敲诈勒索罪立案。

路径二 民事诉讼

对打假人提起的索赔诉讼,积极应诉,主张“非消费者身份”“未实际受损”“索赔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请求法院驳回。

路径三 行政投诉

对打假人虚假投诉、恶意举报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要求对打假人滥用投诉权利进行规制。

八、合规指引:职业打假人如何远离“敲诈红线”

(一)购买数量与生活消费相符

单次购买数量建议不超过6件,避免被认定为“以经营为目的”。

(二)索赔金额不超过十倍

食品安全类可主张十倍,其他商品以三倍为限,避免“数额巨大”风险。

(三)全程留痕,避免威胁语言

与商家沟通使用文字聊天,不出现“不给钱就曝光”“让你关门”等词汇。

(四)通过12315或法院解决

优先选择行政调解、民事诉讼,避免私了、口头要挟。

九、互动问答: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高频提问Top10

Q1 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

需综合主观目的、手段方式、索赔依据、程序正当四要素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Q2 十倍赔偿要求会被认定敲诈吗?

商品确实存在安全问题,十倍赔偿于法有据,不构成敲诈。

Q3 多次购买同类商品算敲诈吗?

若短期内针对同一商家多次购买并索要高额赔偿,可被推定非法占有目的。

Q4 以举报相要挟是否构成威胁?

以向行政机关举报合法渠道施压,一般不构成威胁;以举报相要挟索要远超合理范围钱财,则构成威胁。

Q5 商家如何反制恶意打假?

保存监控、聊天记录,及时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打假人非消费者身份。

Q6 打假人掉包被录像会怎么判?

掉包后索赔属于虚构事实非法占有,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期三年以下。

Q7 索赔金额多少算“数额较大”?

3000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可追究刑事责任。

Q8 商家可以要求打假人赔偿商誉损失吗?

若打假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商家可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Q9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提起刑事自诉。

Q10 如何获得苏州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帮助?

可拨打12348热线或登录中国法律服务网,选择刑事辩护专长律师,初次咨询通常免费。

十、结语:让打假回归公益,让市场远离勒索

职业打假的初衷是净化市场,而非成为私人提款机。当“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的疑问频繁出现,说明部分打假人已偏离法治轨道。商家应诚信经营,把商品质量关进制度笼子;打假人应依法维权,把索赔请求限定在合理范围;司法机关应精准识别,让合法打假与刑事敲诈各归其位。借助苏州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力量,让每一次判决都成为市场治理的示范,让打假回归公益,让市场远离勒索。

苏州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专业团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及司法解释撰写,案例均经脱敏处理,仅供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并保留完整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