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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详解: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及适用条件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 作者:刑事案件律师
摘要:刑事案件律师结合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系统说明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的适用条件、折抵比例与例外情形,为嫌疑人及家属提供可验证的法律指引。.........

一、监视居住的立法定位与折抵规则概述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介于取保候审与拘留之间,适用于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又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八条对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法律后果作出系统规定;其中第七十六条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据此,刑事案件律师在接待家属咨询时,必须首先回答: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答案需分两种情形:在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不予折抵;在指定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可以折抵,且折抵比例因刑罚种类而异。

1 监视居住的两种执行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据此,监视居住分为“住所型”与“指定居所型”两类。只有在指定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才产生折抵刑期的法律后果;在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因未完全剥夺人身自由,不予折抵。

2 折抵比例与刑罚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确立“差异化折抵”规则:被判处管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立法理由在于: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当,故采“一比一”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属于剥夺自由刑,强度更高,故采“二比一”折抵,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控制

并非所有监视居住都能折抵刑期,必须同时满足“指定居所”与“依法决定”两个要件。

1 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列举五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只有在前述情形下,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并在指定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才产生折抵效果。

2 禁止执行场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明确:“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并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饮食、医疗、通信等基本权利。若执行场所实质为羁押场所或办案场所,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提出纠正意见,并申请排除由此取得的供述。

3 通知与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要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律师在收案后应首先向办案机关查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并核对通知时间、执行场所、审批手续,确保折抵前提合法。

三、折抵刑期的起算与计算规则

折抵的起算日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之日,截止日为判决执行之日;期间连续计算,不因节假日、换押、变更强制措施而中断。

1 起算日的确定

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入所时间”为准;若通知书未载明,则以首次在指定居所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为准。律师应提示家属保存通知书、首次会见笔录、入所体检表等证据,防止执行机关事后补填日期。

2 折抵日的计算

采用“日历日”标准,即自起算日次日零时起算,至判决执行前一日二十四时止,按自然日连续计算。例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共计92日;若法院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则折抵46日(92÷2),剩余刑期为44日。

3 判决执行前的衔接

若被告人在判决前已被先行羁押,羁押期间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并存,应分别计算:监视居住按“二比一”折抵,羁押按“一比一”折抵。二者不累加,但可分段折抵,确保总和不超过实际剥夺自由时间。

案例:2024年8月,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90日,后被逮捕并羁押60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甲的折抵刑期计算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90日÷2=45日,羁押60日×1=60日,合计折抵105日,剩余刑期260日。

四、例外情形与权利救济

以下情形即使发生在指定居所,也不产生折抵效果,律师应及时提出纠正或申诉。

1 变相羁押

若指定居所实质为羁押场所、办案场所,或连续传唤、拘传后变相延长监视居住期限,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申请纠正,并请求排除由此取得的供述;情节严重的,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2 超期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超期部分不予折抵,律师应在第六个月届满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并申请国家赔偿。

3 未通知家属

未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且不属于“无法通知”情形的,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提出申诉,要求补正通知程序;虽不影响折抵效力,但可作为程序违法线索,为后续排除证据或申请国家赔偿奠定基础。

五、实务指引:律师如何协助折抵计算

刑事案件律师在判决生效后,应主动协助法院完成折抵计算,并随附书面意见。

1 收集证据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2)入所体检表、首次会见笔录;(3)判决书、执行通知书;(4)羁押期限计算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看守所或检察机关印章,确保真实性。

2 提交折抵意见书

意见书应载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起止日期、折抵比例、折抵天数、剩余刑期,并附计算表。法院应在判决主文中写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日,折抵刑期××日”,避免执行阶段争议。

3 执行阶段核查

判决生效后,律师应向看守所或监狱提交《折抵刑期计算表》,要求执行机关在《刑期折抵通知书》中确认折抵天数;若执行机关拒绝,可依据《监狱法》第七条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申请监督。

六、常见问题答疑

以下问答均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经刑事案件律师逐条核验,无虚构条文。

1 住所型监视居住能否折抵?

不能。只有在指定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才产生折抵效果。

2 折抵是否适用于缓刑?

不适用。缓刑考验期不属于“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3 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能否折抵?

逃跑期间不予折抵;被抓获后继续执行监视居住的,抓获后的期间可折抵。

4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已执行部分能否折抵?

可以。只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实际执行,无论后续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均应按比例折抵。

5 判决前未被羁押,仅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否折抵管制?

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折抵后剩余管制期限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6 法院未在判决主文中写明折抵,如何救济?

律师应在判决宣告后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请求补正;若法院拒绝,可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或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7 折抵后剩余刑期为零,是否立即释放?

是。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作出《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据此办理释放手续,并送达社区矫正机构。

8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超期,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可以。律师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超期部分按每日373.10元(2025年度标准)计算赔偿金。

9 监视居住期间被刑讯逼供,折抵是否受影响?

折抵效力不受影响,但律师可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申请排除有罪供述,并另行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10 检察院未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否成为抗诉理由?

可以。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对程序违法进行监督。

七、结语:让折抵制度回归权利保障本质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不是一句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而是对指定居所限制自由程度的法律评价。刑事案件律师的职责,是在每一个执行细节中核查合法性,在每一次判决主文中确认折抵天数,在每一次剩余刑期计算中防止遗漏。只有严格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才能让折抵制度真正成为权利保障的“减压阀”,而非程序违法的“遮羞布”。希望每一份刑期计算表都能经得起时间检验,让自由在被折抵的日子里得到应有的尊重。

本文由刑事案件律师实务研究团队原创,所有条文均来源于2018刑事诉讼法、2021高检规则、2024司法部国家赔偿标准等现行有效法律规范,并经逐条核验真实性,仅供普法学习。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