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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碰瓷”,哪些“碰瓷”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作者:
摘要: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一、法律上对于“碰瓷”是如何定义的?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二、哪些“碰瓷”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