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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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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办理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既要查虚假诉讼背后的组织、策划、指挥人员,又要追查涉虚假诉讼犯罪相关人员涉及的其他案件。
  明知他人虚假诉讼而以充当原告、诉讼代理人,帮助他人实施前条行为构成犯罪的,具体罪名按照本解答确定。
  律师明知系虚假诉讼,但没有参与组织、策划、指挥虚假诉讼等行为,仅接受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属于职业违规,不能以虚假诉讼罪共犯论处,其在诉讼过程中另有行为触犯刑律的,以其行为的具体性质论处。
  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协作,增进对虚假诉讼罪等适用标准的共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发现法律工作者、鉴定人员、公证人员等违规参与诉讼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虚假诉讼?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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