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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七种情形下减半适用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
来源:苏州虎丘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作者:
摘要: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推荐阅读。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

  本文由苏州虎丘区看守所会见律师推荐阅读。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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