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推荐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 苏州知名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联系我们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律师:刘逢欣 律师
电话:13812605387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当
          面免费咨询一次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损害赔偿 >
人身保险合同中以伤残程度等级对应比例给付保险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苏州侵权赔偿律师事务所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侵权赔偿律师事务所咨询推荐阅读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约定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程度给付不同比例的保险金,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对以上类似的约定内容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

  本文由苏州侵权赔偿律师事务所咨询推荐阅读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约定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程度给付不同比例的保险金,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对以上类似的约定内容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以上内容由苏州侵权赔偿律师事务所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