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贷是再次贷款吗?法律关系与风险防控全解析
来源:续贷是再次贷款吗 作者:借款纠纷律师
摘要:本文由执业借款纠纷律师撰写,聚焦续贷是再次贷款吗这一实务焦点,系统阐释续贷、展期、借新还旧的法律区别,结合合同性质、担保延续、诉讼时效、风险提示与纠纷化解,给出合规操作指引。.........
一、问题导入:续贷概念为何容易混淆
在信贷业务中,“续贷”一词被频繁使用,却常被误解为“再次贷款”“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借款人与银行、小贷公司、网络平台签订续贷协议后,一旦出现逾期,双方往往就合同性质、担保责任、诉讼时效产生激烈争议。借款纠纷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厘清续贷是再次贷款吗,是解决后续借款纠纷的关键第一步。
二、续贷、展期、借新还旧的法律界定
2.1 续贷的法律特征
续贷通常指在原贷款尚未结清时,贷款人与借款人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用于归还原合同项下本金或本息,并重新约定利率、期限、担保条件。其核心特征在于:1.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2.旧贷款本息获得清偿;3.担保可能延续或重新设立;4.贷款编号、合同编号更新。
2.2 贷款展期的法律特征
贷款展期是借贷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仅就“还款期限”进行变更,合同主体、金额、利率、担保方式原则上保持不变,合同编号亦不变。展期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可主张免责。
2.3 借新还旧的法律特征
借新还旧兼具“续贷”与“展期”的影子:形式上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实质上以新贷资金直接偿还旧贷,且往往在同一天完成资金闭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定其属于“以新贷偿还旧贷”,担保人可援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9条主张免责。
2.4 三者的核心区别
(1)合同数量:续贷与借新还旧均产生一份新的借款合同;展期仅变更原合同条款。
(2)担保衔接:续贷需担保人重新确认;展期需担保人同意;借新还旧若无明示,担保人可免责。
(3)诉讼时效:续贷与借新还旧自新合同到期日起算;展期自展期后到期日起算。
(4)征信记录:续贷与借新还旧产生新贷款记录;展期仅更新到期日。
三、续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3.1 书面形式与必要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668条,借款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续贷合同须载明:借款金额、用途(明确“用于归还编号×××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条款、违约责任。若缺少“用途”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展期。
3.2 担保延续与重新设立
抵押续贷:需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旧抵押并设立新抵押,或在“最高额抵押”额度内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保证续贷:保证人须出具《同意续贷并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函》,否则保证人可对新增债务免责。
3.3 贷款人审查义务
贷款人应审查借款人资信、资金用途真实性、担保物价值变化,并在合同中明确“续贷资金将直接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归还旧贷”,避免被认定为“违规发放贷款”。
四、典型案例精解
案例一: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导致优先权落空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3000万元续贷合同,用于偿还旧贷,但未注销旧抵押亦未重新登记。后乙公司破产,甲银行主张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法院认为旧债权已因清偿而消灭,抵押权随之消灭,新抵押权未设立,甲银行仅享有普通债权。
案例二:保证人未书面同意续贷成功免责
丙小贷公司与丁个人签订100万元续贷合同,保证人戊未出具书面同意。丁逾期后,小贷公司起诉戊。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6条,认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三:借新还旧被认定为展期
某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期限、利率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仅备注“续贷”。法院认为双方并未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裁定该合同为展期,保证人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诉讼时效与担保期间衔接
5.1 诉讼时效起算点
续贷合同到期后未获清偿,诉讼时效自到期日次日起算,期间为3年;若为分期还款,则自最后一期到期日起算。
5.2 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保证人出具续贷同意函的,保证期间自新合同到期日起算;未出具的,保证期间仍按原合同到期日起算,不因续贷而延长。
5.3 抵押登记注销风险
抵押续贷时,若先注销旧登记再办理新登记,期间出现查封或二次抵押,贷款人优先权可能丧失;建议采用“最高额抵押”或“顺位抵押”方式降低风险。
六、风险提示与合规建议
6.1 借款人视角
(1)核对续贷合同是否载明“用途”条款,避免被认定为展期;
(2)关注担保责任:要求贷款人出具保证人同意函;
(3)留存转账凭证:新贷资金到账后,立即用于归还旧贷,避免挪用风险。
6.2 贷款人视角
(1)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续贷资金直接用于清偿旧贷”;
(2)重新办理担保登记:抵押物需重新评估、登记,保证人需书面确认;
(3)审查征信变化:续贷前重新查询借款人征信,防止“带病续贷”。
6.3 担保人视角
收到续贷通知后,应核实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变化,对超过原担保范围的债务可拒绝签字;若同意续保,应在书面文件中明确“保证范围以新合同为准”。
七、纠纷化解的多元化路径
7.1 协商与调解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可与贷款人协商分期、展期或以物抵债,并签署补充协议;亦可申请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介入。
7.2 诉讼策略
(1)确认合同性质:借款人可主张“展期”以延长保证期间;
(2)担保人抗辩:以“借新还旧”为由请求免责;
(3)抵押物处置:贷款人可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缩短执行周期。
7.3 执行与破产程序
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贷款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区分有担保债权与普通债权;担保人代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并参与破产分配。
八、常见疑问解答
8.1 续贷后利率上浮是否构成违约?
若续贷合同已明确新利率,借款人签字确认,则不构成违约;若贷款人单方提高利率,借款人可拒绝或主张解除合同。
8.2 续贷期间能否追加共同借款人?
可以。追加共同借款人需签署新的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8.3 续贷逾期是否影响征信?
续贷形成新的贷款记录,逾期将上报征信中心;展期仅更新到期日,逾期记录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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