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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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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借贷行为涉案犯罪是否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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