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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否认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借款本金,双方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苏州姑苏区法律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姑苏区法律咨询推荐阅读。 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借款本金,借款人又否认借贷事实发生的,如果人民法院仅根据债权凭证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不能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应告知出借人就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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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借款本金,借款人又否认借贷事实发生的,如果人民法院仅根据债权凭证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不能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应告知出借人就资金的来源、去向、付款凭据、支付细节等事项继续举证。只有在出借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现金交付的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时,才能被视为完成举证证明责任。在出借人尽到了其力所能及的举证证明责任后,人民法院应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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