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处理劳动报酬追索律师: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工业园区处理劳动报酬追索律师 作者:
摘要:苏州工业园区处理劳动报酬追索律师: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报酬争议,.........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报酬争议,董事会决议与劳动合同约定冲突的,优先适用董事会决议。当事人均同意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外。
二、被董事会解聘的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以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
三、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经理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处理劳动报酬追索律师推荐刘逢欣律师,刘律师自执业以来终始致力于劳动案件的办理,是专业劳动法律师,擅长劳动仲裁、企业劳动法务处理,如需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刘律师,咨询电话和:138126053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