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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时效抗辩而在诉讼阶段提出应如何处理?
来源:苏州劳动律师律师事务所 作者:
摘要:本文由 苏州劳动律师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司法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对待:一是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抗辩,劳动仲裁机关对此进行了实体性裁决。这应视为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放弃了主张仲裁时效的程序性抗辩权利,这种放弃在诉讼阶段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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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对待:一是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抗辩,劳动仲裁机关对此进行了实体性裁决。这应视为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放弃了主张仲裁时效的程序性抗辩权利,这种放弃在诉讼阶段仍然有效。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的,应不予支持。二是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理由,劳动仲裁机关以超过一年的申请仲裁期限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此种情形下,是否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成为当事人诉讼阶段的争议焦点,故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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