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数额较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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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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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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