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推荐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 苏州知名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联系我们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律师:刘逢欣 律师
电话:13812605387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当
          面免费咨询一次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劳动工伤 >
关联企业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来源:苏州相城区劳动仲裁律师 作者:
摘要: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劳动仲裁律师 推荐阅读。 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认定劳动关系: 一、已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 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

  本文由苏州相城区劳动仲裁律师推荐阅读。
  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认定劳动关系:
  一、已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
  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
  劳动者主张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应予支持。
       劳动者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间轮换用工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的,不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但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苏州相城区劳动仲裁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