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来源:苏州工伤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工伤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社厅网站 原文标题:战疫期间工伤保险业务办理及政策指南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各地提供的在线申请渠道实现在线提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理申请,或邮寄申请材料等不见面方式办理,因疫.........
本文由苏州工伤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社厅网站
原文标题:“战疫”期间工伤保险业务办理及政策指南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各地提供的在线申请渠道实现在线提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理申请,或邮寄申请材料等“不见面”方式办理,因疫情无法搜集完整申请材料的,可先行电话报备,再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方式,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职工,根据待遇类别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提交待遇领取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及时审核支付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工伤保险经办服务。
小贴士: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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