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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详解——苏州业主委员会律师视角的合规操作指引
来源: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 作者:苏州业主委员会律师
摘要:从苏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的实务经验出发,围绕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法律要件、文书模板、常见风险及2025年裁审口径,深度解析帮助小区依法自治。.........

一、业主大会的法律定位与召开前置条件

苏州业主委员会律师的日常咨询中,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的提问频率始终位居前列。业主大会既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动用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的必经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召开业主大会需满足以下前置条件: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过半且人数占比过半;或者首套房屋交付满两年。只有在上述任一条件成就后,方可启动筹备组及后续流程。

二、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全景图

(一)筹备组的成立与备案

1 申请主体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是法定的受理主体。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十人以上业主联名或社区居委会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函、业主联名表、房屋交付证明及业主清册。

2 成员构成

筹备组由七至十一人单数组成,其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一人、社区居委会代表一人、建设单位代表一人、业主代表若干。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推选产生。

3 备案与公示

筹备组名单需报送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七日。公示期内业主可提出异议,由街道办事处核实并调整。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节点

1 确定会议形式

会议可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互联网形式。采用互联网形式的,应选择具备身份核验、投票留痕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2 拟定三项规约草案

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示,并同步向苏州业主委员会律师征询合法性审查意见。

3 表决规则与计票

重大事项须“双三分之二”通过,一般事项须“双过半”通过。计票过程由筹备组、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三方共同监票,并形成书面记录。

三、文书模板与示范条款

(一)业主大会召开公告模板

编号、物业管理区域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题清单、表决方式、投票权数、异议反馈渠道、落款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表决票示范

表决票应载明:业主姓名、专有部分座落、建筑面积、投票权数、议题、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业主签名栏、日期栏。

2024年5月,南京某小区筹备组在互联网投票平台设置“默认同意”选项,被业主投诉后经街道责令改正。该案例提示,表决票不得预设倾向性选项。

四、常见风险与合规提示

(一)通知不到位的法律后果

未依法送达召开公告,可能导致业主以“程序瑕疵”为由请求撤销决议。建议采用“线上公告+线下张贴+短信推送”三重送达,并保留影像资料。

(二)投票身份核验漏洞

纸质投票需核对身份证与产权证;互联网投票需绑定不动产登记信息。对于产权人未成年、产权共有人等特殊情况,应要求监护人或全体共有人共同确认。

(三)议题超范围的无效风险

业主大会无权决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之外的其他收费项目,也无权对业主私有部位进行处分。议题设置应紧扣《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列举的九类事项。

五、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特别程序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五至十一人单数。选举流程包括:候选人自荐或联名推荐、资格审核、竞选演说、差额选举、结果公示、备案。候选人不得存在欠缴物业费、违章搭建等不良记录。选举结果须在街道备案后,方可刻制公章并开设银行账户。

六、2025年政策动态与裁审口径

截至2025年08月29日,全国人大及住建部尚未出台新的法律或部门规章。但多地法院在2024年度白皮书中明确:对“送达瑕疵”采取实质审查标准,只要大多数业主事实上参与表决且未提出异议,即不必然撤销决议;对“互联网投票”要求平台具备《电子签名法》意义上的可靠身份认证,否则不予采信。

七、后续管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议题包括: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审计、物业服务履约评价。

(二)临时会议

由业主委员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或街道办事处提议,可启动临时会议,流程与首次会议一致。

本文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2025年8月29日前已公开裁审口径撰写,由本网苏州业主委员会律师团队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