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交付的商品房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来源:苏州吴中区退房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吴中区退房律师咨询推荐阅读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虽符合合同约定,但仍存在下列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或在收房后一年内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出卖人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朝向、户型等规划、设计.........
本文由苏州吴中区退房律师咨询推荐阅读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虽符合合同约定,但仍存在下列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或在收房后一年内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出卖人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朝向、户型等规划、设计条件的;
2、房屋存在渗漏、异响等,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查明原因或经出卖人维修仍无法修复的;
3、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
4、消防设施未经过验收合格或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
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未披露房屋存在违反善良风俗情形的;
6、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以上内容由苏州吴中区退房律师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