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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来源:苏州高新区租赁合同违约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高新区租赁合同违约律师推荐阅读。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出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

  本文由苏州高新区租赁合同违约律师推荐阅读。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出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或出租人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上内容由苏州高新区租赁合同违约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