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文件,购房者有权拒收房屋
来源:江阴顾山镇商品房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江阴顾山镇商品房律师 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产时须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交付房产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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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产时须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交付房产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产;但买受人接收房产后又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主张应视为未交付房产并据此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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