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顾山镇损害赔偿在线律师咨询】人身损害案件的当事人就事故赔偿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效吗
来源:江阴市顾山镇损害赔偿在线律师咨 作者:
摘要:江阴市顾山镇损害赔偿在线律师咨询江阴市顾山镇的网友向损害赔偿在线律师咨询:人身损害案件的当事人就事故赔偿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效吗? 对于人身损害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就事故损害赔偿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在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后,区分不同的情形,对协议的.........
江阴市顾山镇的网友向损害赔偿在线律师咨询:人身损害案件的当事人就事故赔偿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效吗?
对于人身损害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就事故损害赔偿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在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后,区分不同的情形,对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
1、对于事故相关当事人在评残后签订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该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如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应确认其有效。
2、对于事故相关当事人虽然在评残前签订协议,但协议中已经列明事故赔偿的明细项目,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该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如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的,仍应确认其有效,但不影响赔偿权利人就评残后才能确定的费用另外提出诉讼请求。
3、对于事故相关当事人在评残前签订协议并已经列明了事故赔偿的明细项目,同时双方在协议中注明“互不追究”或类似字样的,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所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与法定赔偿金额相差较大,且赔偿权利人对此提出异议的,可撤销协议中关于赔偿金额的条款,并判决赔偿义务人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4、受害人的近亲属代表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推定该近亲属有权代表所有赔偿权利人,除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外,原则上对所有赔偿权利人有法律约束力。
5、上述“显失公平”和“相差较大”的认定,以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低于法定赔偿数额的50%作为判断标准。
江阴市顾山镇损害赔偿在线律师咨询,推荐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的刘逢欣律师,刘律师长期在江阴市顾山镇办理案件。刘逢欣律师系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第五届苏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苏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律师擅长办理包括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在内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于损害赔偿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