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推荐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 苏州知名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联系我们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律师:刘逢欣 律师
电话:13812605387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当
          面免费咨询一次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交通事故 >
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来源: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律师 作者:
摘要:本文由 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处理律师收费标准 等方面的内容。 不知道大家平时上下班时有没有注意到这样的现像,就是现在马路上的电动车车速越来越快,而且外观上也和摩托车一模一样,那.........

  本文由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律师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处理律师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不知道大家平时上下班时有没有注意到这样的现像,就是现在马路上的电动车车速越来越快,而且外观上也和摩托车一模一样,那么对于这类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呢,请看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律师的以下介绍。
  一“非机动车”如何界定?
  “非机动车”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非机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但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超过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的部分或者全部标准。
  二、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1、该类车辆在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其车辆驾驶员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请求申请做车辆类别或者规格参数鉴定的,可以将申请交由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被认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处理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律师关于“超标非机动车”相关问题的解读,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处理律师收费标准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