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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
来源: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推荐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保险人向受害人赔偿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盗.........

  本文由苏州相城区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推荐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保险人向受害人赔偿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前款规定情形下已垫付抢救费用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2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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