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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 苏州离婚律师事务所
来源: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作者:苏州离婚律师事务所
摘要:苏州离婚律师事务所详解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六个不允许离婚的条件:女方特殊时期、军人婚姻、证件缺失、感情未破裂、冷静期及证据不足,助您依法维权。.........

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人以为“只要想离就能离”,但法律并非如此。《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设置了若干限制。本文由苏州离婚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助您提前预判风险,合法维权。

条件一:女方怀孕、分娩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2 例外情形

2.1 女方主动起诉离婚;2.2 男方举证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家暴、重婚、遗弃子女);2.3 法院审查确有必要(如危及男方生命安全)。

案例:甲男在乙女分娩后第5个月起诉离婚,法院以“处于法定保护期”裁定不予受理;后甲补充家暴证据,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予以受理。

条件二:现役军人配偶未征得军人同意

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重大过错认定

2.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2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3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2.4 被判处长期徒刑。

案例:军人丙在部队服役期间与丁女长期分居,丁以“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因丙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丁的诉请。

条件三: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

1 协议离婚场景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双方出示结婚证原件,遗失需先补办或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 诉讼离婚场景

2.1 向法院提交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2.2 若档案遗失,可申请法院调取婚姻登记档案。

案例:戊男结婚证遗失且婚姻登记处无档案,法院通过户籍及子女出生证明认定婚姻关系后受理离婚诉讼。

条件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1 法定标准

《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审理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唯一标准。

2 常见证据不足情形

2.1 仅因生活琐事争吵;2.2 分居未满两年且无其他感情破裂证据;2.3 一方不同意且无重婚、家暴、恶习等法定情形。

案例:己男以“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且提交共同旅游照片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驳回诉请并提示六个月后再行起诉。

条件五:六个月内无新情况再次起诉

1 冷静期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 “新情况”范围

2.1 家暴新证据;2.2 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2.3 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案例:庚女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6个月内发现丈夫重婚证据,法院以“新情况”受理并判决准予离婚。

条件六:未妥善安排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

1 适用对象

精神病人、植物人、重度智力障碍者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审查要点

2.1 生活照料方案(监护人、护理机构);2.2 医疗费用来源;2.3 财产管理与监护权安排。

案例:辛男配偶患精神分裂症,法院查明其监护方案及生活费来源未落实,判决暂不离婚并责令完善监护安排。

律师总结与实务建议

1 提前评估:对照上述六条件自查,预判诉讼风险。

2 证据先行:分居、家暴、恶习等情形及时固定证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人证言)。

3 专业代理:涉及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主体,建议委托律师全程把控。

4 冷静期利用:首次被驳回后,六个月期间内积极收集新证据,避免重复起诉风险。

本文由苏州离婚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及相关证据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