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推荐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 苏州知名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联系我们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律师:刘逢欣 律师
电话:13812605387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当
          面免费咨询一次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离婚纠纷 >
苏州律师推荐阅读:离婚时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来源:苏州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咨询 作者:
摘要:本文由 苏州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等方面的内容。 一、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

  本文由苏州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咨询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一、离婚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对于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由苏州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