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推荐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 苏州知名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市律师协会
联系我们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律师:刘逢欣 律师
电话:13812605387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
          州中心A座8楼
提示:提前预约可获30分钟的当
          面免费咨询一次
苏州专业律师法律服务网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离婚纠纷 >
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子女是否有财产份额?
来源:苏州虎丘区知名离婚律师 作者:
摘要:本文由 苏州虎丘区知名离婚律师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虎丘区打离婚官司比较知名的律师事务推荐 等方面的内容。 一、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子女是否有财产份额? 在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成年子女因.........

  本文由苏州虎丘区知名离婚律师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虎丘区打离婚官司比较知名的律师事务推荐等方面的内容。
  一、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子女是否有财产份额?
  在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成年子女因参与家庭经营共同积累的财产,属子女的财产份额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未成年子女通过演出、转让智力成果等形式获得的劳动收入或报酬,以及受赠、继承所得的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亦应受到法律保护。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子女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指定财产代管人。
  二、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内容由苏州虎丘区知名离婚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虎丘区打离婚官司比较知名的律师事务推荐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